总军械官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筹计全军战具军火等事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筹计全军战具军火等事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官制用语。即宋朝选人磨勘改官、官员除授差遣及举人应试时的推荐和保证人。依法举主须有一定员数和一定官职。被举者日后违犯名教或犯贪赃罪,则以不如举状连坐举主。宋制,凡选人磨勘出官,官员接受差遣和举人应试时
女官名。北魏置。视四品。见《魏书·皇后列传》。
官名。三国魏明帝时,司马懿镇关中,罢左冯翊羌阳县,於其地置此,管理自武都徙来的降氐。西晋惠帝元康(291—299)初罢。十六国汉、后赵、前秦、后秦、西凉复置。北魏初沿之,后罢,复置县。官名,三国魏明帝
官名。清朝八旗中下五旗包衣之职官。额定二十五人,每旗各五人。掌辖下五旗包衣,以供王公府属之执事。下属有包衣佐领四十二人,旗鼓佐领十人,管领四十二人,分管四十一人,旗鼓分管十人,骁骑校四十二人。
即洛阳县尉之一。详“孝廉左尉”条。
地位卑微之官员。特用于官员谦称。
南朝州府高级僚属别称。亦称“纲纪”。
官署名。即茶事司。参见“都大提举榷茶司”。
官名。唐设两京郊社署,其长官称令,掌五郊、社稷。明堂之位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太常寺·两京郊社署》,参看“郊社署”条。
州宗教官。隋于诸州各置萨甫一人,其职掌是管理本州的袄教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