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戚宦

外戚和宦官的合称。《后汉书·仲长统传》:“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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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南院使

    见“宣徽院”。

  • 典印署

    官署名。明建文 (1399—1402) 中,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印绶符牌。永乐 (1403—1424) 初罢。

  • 肃纪左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康熙元年 (1662) 设。与肃纪前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、民交涉案件。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二人,主事一人,均以满员充任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裁。

  • 少吏

    秦汉县府小吏,相对长吏而言,地位低微,一般为秩百石以下,如斗食、佐史之属。指官俸百石以下的小官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(县)皆有丞、尉,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是为长吏。百石以下有斗食、佐史之秩,是为少吏

  • 右御史中丞

    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 (1380) 置,正二品,与左中丞实为御史台长。同年即罢。详见“左御史中丞”。

  • 倒塌岭节度使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负责督察达里底、谟葛夫等部,始置于道宗清宁九年 (1063)。

  • 祠祭署署长

    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一人,奏任。承掌院、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。官名。清末置,属典礼院。掌坛庙、陵寝、丧葬、封神诸典礼,拟山陵园寝名号及神祉封号及备办仪仗、器物等事项。所属有

  • 首领官

    金、元以后对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中掌管案牍、管辖吏员,并协助长官处理政务官员之统称。与主官、属官、堂上官相对而言。金、元时遍设于各级衙门,包括经历、都事、主事、知事、典簿、照磨、管勾(以上为从五品至九品)

  • 马军行司

    官署名。南宋孝宗乾道七年(1171)置于建康府(治今江苏南京),统侍卫马军司移屯军队。因设于临安之外,故称。迄南宋后期不变。

  • 南巴校尉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前秦置。《资治通鉴·东晋孝武帝太元五年(380)》:“(苻坚以)南巴校尉姜宇为宁州刺史。”胡三省注:“苻秦于南中置南巴校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