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右曹侍郎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专领户部右曹之事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,令户部侍郎二员通治左、右曹,遂罢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专领户部右曹之事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,令户部侍郎二员通治左、右曹,遂罢。
(1)州门下吏的简称。包括主簿、西曹、录事、记室、书佐。(2)州门下吏职之一。南朝《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阴》除主簿、西曹、录事、省事、记室、书佐之外,另有门下二人,排列在西曹、录事之前,应是门下吏职之一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后始设于京师、东三省等地,宣统二年 (1910) 各省渐设。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官一人,并录事等。官署名。清末始设,配置在初级
官名。东汉末孙策置。为领兵武职。《三国志·宗室 ·孙辅传》: “(辅)以扬武校尉佐孙策平二郡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孙策置,掌领兵征伐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辅传》:“孙辅字国仪,贲弟也,以扬武校尉佐孙策平三郡
官名。清朝礼部教坊司之属官。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初定十五人,继裁五人。正九品。雍正七年(1729)裁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置,为正八品上武散官。宋初因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唯蕃官蕃兵仍授,余者并罢。官名,唐代武散官正八品上授宣节校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兵部》。宋代武散官
官名。参见“押运同知”。
见“遥郡”。
官名。隋朝太府寺内尚方署长官,置二员,正八品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隶少府监。唐朝改中尚方令,置一员,从七品下; 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 去方字为中尚令。参见“内尚方署”。
官名。明置,为文勋官,以授正四品文官再考称职者。勋官名。明置,为文勋第七阶,秩正四品。
清刑部所属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尚书酌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人,在本处办事,掌赎罪事务。凡赎罪案件,均须开列所犯案情,具奏批准后,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,令依限期缴纳完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