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力
宋朝县役名。分隶县令、县主簿、县丞。掌追催赋税及城郭征科。多以第二、第三等户充当。
公人名。宋县役之一,分隶于县令、主簿和县丞,掌追催赋税公事,兼催城郭征科。一般差第二、第三等户充任。
宋朝县役名。分隶县令、县主簿、县丞。掌追催赋税及城郭征科。多以第二、第三等户充当。
公人名。宋县役之一,分隶于县令、主簿和县丞,掌追催赋税公事,兼催城郭征科。一般差第二、第三等户充任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魏晋以后置,掌治狱之事,见“郡法曹”。
辛亥革命时县的军政首长。其时县级机构各地设置不一,有的以军人为首,如四川省奉节县以司令为首,下设民政部、财政部、交涉部、参谋部。有的以文官为长官,如江苏省溧阳县以民政长为首,下设总务、主计、学务、实业
元朝侍卫亲军机构。设于文宗至顺元年(1330)五月,掌斡罗思(俄罗思)军士万人。二年四月,改为亲军都指挥使司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六年 (718) 改乾元院修书官置,以六品以下充任。
官名。① 西晋武帝太康三年(282) 置,治宁州,宁州并入益州后,以益州刺史兼领。四品。东晋孝武帝太元 (376—396) 中平蜀后复置,治益州涪城。持节、统兵,掌益州少数民族事务。立府,置长史、司马
官名。即“王会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置,监修民国历史,由国务总理兼领,地位在馆长之上。参见“国史馆”。
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。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。前藏设七品官二十五人,分辖二十五小营。后藏设七品官十六人,分辖十五小营,缺出,于东科尔及喇嘛内拣选。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秩均为六品,属唐古特营
官名。①南北朝置,为军的主将,其下设有军副。所统兵力无定员,自数百人至万人以上不等。除统率步兵的军主外,还有马军主,水军主; 因任务不同又有帐内军主、游荡军主、伐蛮军主、前军军主、山陵
官名。明朝大理寺置,一人,正四品。详见“大理寺左少卿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