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称特简、简授、简补、简放。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凡不经开列,由皇帝特旨而授官之例。在京京堂以上、在外道府以上各缺经本衙门或吏部具题,带领引见奉旨补授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十年(1077)置,掌经画钱帛、粮草,以供本路边费,以及榷易货物、官庄、营田水利、弓箭手等事。以秦凤路转运使、副使同领之。哲宗元祐元年 (1086)罢。官署名。北宋熙宁末因熙河连年
官名。汉朝为将军名号,不常置。三国魏、吴亦置。魏位列九卿上。十六国汉及北朝皆置,为杂号将军之一,地位较低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八品下,二十三年改从八品,北齐因之。北周一命。高昌国置为杂
明清荫监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,以官荫而得入国子监读书者。明初因袭前代任子之制,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。成化三年(1467)定制,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,或即与职事,或送监读书。云南、四川有土官生
官名。少皞时置,掌二分,属历正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我高祖少皞,挚之立也,凤鸟适之,故纪于鸟,为鸟师而鸟名。凤鸟氏,历正也;玄鸟氏,司分者也。”注:“玄鸟,燕也。以春分来,秋分去。”疏:“此鸟春分
官名。明清工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,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 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
见“勋武前锋五职”。
北魏“内都坐大官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汉朝大鸿胪属官。东汉员一人,秩比千石。助大鸿胪职掌诸侯及周边少数族等事务。官名,俸比千石,为大鸿胪的副贰长官,助卿行施职务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参看“大鸿胪”、“大鸿胪卿”两条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勋侍下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