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拾遗

拾遗

①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始置左、右拾遗各二员,分隶门下、中书两省,掌拱奉讽谏。从八品上,为士人清选。宋初多出领外任,不专任谏职。太宗端拱元年(988),改正言。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(1188)复旧名,掌规谏讽谕,隶中书门下省。光宗绍熙二年(1191)又改正言。辽置左、右拾遗,分隶门下省左谏院、中书省右谏院。金朝亦置,正七品。明朝建文(1399—1402)时,通政使寺及六科之下均设,分左、右,成祖即位后罢。② 指对四品以上官员的弹劾。明制,凡考察之年,四品以上大臣具疏自陈,由皇帝裁定去留。确定去留后,而居官有遗行或不称职者,由科道官纠劾,谓之拾遗。遭此劾者,通常难能获免。


拾遗,在汉朝为官制用语,指大臣补救皇帝遗失之谏。到唐朝,则为正式官名,掌供奉讽谏,分左右,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,从八品上。《汉书·楚元王传》:“(更生)擢为散骑宗正给事中,与侍中金敞拾遗于左右。”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门下省》:“左拾遗六人,从八品上,掌供奉讽谏,大事廷议,小则上封事。”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中书省》:“右拾遗六人,掌如门下省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府堂

    知府衙门内的综合性办事机构。清置,按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房具体办事,直接为知府服务。置典吏若干人承办六房事务。

  • 诉愿委员会

    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

  • 侍官

    ①东晋、南朝对侍中、散骑常侍等近侍之官的统称。②北魏官名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道武帝天赐四年(407),“增置侍官,侍直左右,出内诏命,取八国良家,代郡、上谷、广宁、雁门四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。”初

  • 库典

    吏员名。宋于殿中省六局均置,员额五至十二人,掌典守库藏之事。

  • 司天监提学

    官名。元置。掌司天监教学行政事务。员额二人,从九品。

  • 小司玉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玉司次官,佐司玉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兼殿中侍御史

    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

  • 勇武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,列为五德将军之一,武帝天监七年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,与智武将军等代旧冠军将军; 普通六年(525) 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五班。陈沿置,改列为五武将军之一,拟四品,

  • 武毅都尉

    武散官名。清置,秩正三品。

  • 黄门丞

    官名。为黄门令副贰。西汉置一员,任用宦者。东汉丞、从丞各一员,秩三百石。丞佐令管理宫中宦者,从丞侍从皇帝出入。三国沿置。官名,汉置,为黄门令之副,佐令掌省中诸宦者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。三国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