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复
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、离任、夺衔、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,可以纳捐坐补原缺,称为捐复。旧例,官吏缘事受处分,非数年无过,不得开复。乾隆(1736-1795)中,初定因公失误无余罪,可以捐复。继定因公处分停止升转者,许捐复。嘉庆(1796—1820)中规定,大计劾参,有疾休致,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,加十分之五捐复。咸丰(1851—1861)中准许一、二品大员捐复原官顶戴。此外,文职京察、大计六法,武职军政被劾,无奸赃情罪,亦许捐复原衔。
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、离任、夺衔、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,可以纳捐坐补原缺,称为捐复。旧例,官吏缘事受处分,非数年无过,不得开复。乾隆(1736-1795)中,初定因公失误无余罪,可以捐复。继定因公处分停止升转者,许捐复。嘉庆(1796—1820)中规定,大计劾参,有疾休致,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,加十分之五捐复。咸丰(1851—1861)中准许一、二品大员捐复原官顶戴。此外,文职京察、大计六法,武职军政被劾,无奸赃情罪,亦许捐复原衔。
官名。吐蕃官,即内大相,置一人,与大相、副相、内副相、小相、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。
汉献帝逊位后的称号。《后汉书·孝献帝纪》:“帝逊位,魏王丕称天子。奉帝为山阳公,邑一万户,位在诸侯王上。”
“大行台尚书仆射”的省称。
阶官名。金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,秩从六品下。元十五阶第七阶,从五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六品下,称纯和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参看“教坊”条。
官名。清末设置,为责任内阁的佐官,员额一人,协助总理大臣与协理大臣综理阁务,监督指挥内阁各厅局工作。参见“责任内阁”。
郡治(政府)不在的县。一郡管几县,郡政府只能设在一县,郡政府不在的其余几县,称为下县。《汉书·文翁传》:“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,招下县子弟为学官弟子。”注:“师古曰:学官,学之官舍也。下县,四郊之县,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从七品武阶官。(1)武职侍从官名。见“三卫郎”。(2)武阶官名。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增置,秩从七品。
官名。汉武帝太初元年 (前104) 更名考工室令置,属少府。新莽更名共工。东汉仍称考工,转属太仆。秩六百石,有丞二人。主作器械,以兵器为主,成则上交执金吾入武库; 兼作青铜器、漆器及织绶诸事。西汉时下
官名。掌服饰的官员。《吕氏春秋·仲秋》:“乃命司服具饬衣裳,文绣有常,制有大小,度有短长,衣服有量,必循其政,冠带有常。”高诱注: “司服,主衣服之官。将饬正衣服,故命之也。”《周礼》春官有司服,“掌
官名。西汉置石库令及丞,为将作大匠的属官,主管石料的保管和加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