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刑转运司
见“按察司”。
见“按察司”。
官名。①军事统帅。前秦建元十九年(东晋太元八年,383),苻坚进攻东晋,征富家子弟二十岁以下者共三万余骑,以秦州主簿赵感之为少年都统,作为带领青年兵之将官。都统之名,始于此。南朝宋置,惟出征时设,以统
见“巡城御史”。官名。明清皆置,清代满汉各一人,掌绥靖地方,剔除奸弊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都察院·十三道监察御史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·左都御史》。
官名,东汉置,为右都候之副,掌佐右都候行施职事。详“右都候”条。
官名,汉置,为汤官属官,掌监饮食。见吴式芬、陈介祺《封泥考略》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置,掌研究、筹备及实行全国建设计划,办理水利、电气及不属于各部会主管的国营事业;对各省区长官办理建设事宜,负监督、指导之责。本会由国民政府聘任委员若干人组成,行政院院长、各部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八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三年(1266)置,掌财政,设制国用使为长官,下设同知制国用使司事、制国用副使。七年罢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以后改奉信郎置,隶谒者台。量事大小,受命出使。
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刑事巡查所”,参见该条。
满文官名。清朝军机处满、汉军机章京中领班者之称呼。共四人,满、汉各二人。“达拉密”满语“为首”之意。参见“军机章京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