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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点寺务司

即“寺务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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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庶务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掌界务、防务、传教、游历保护、赏恤、禁令、词讼、巡警各事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

  • 王府仓大使

    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仓大使一人,掌王府仓储。下设副使一人,后裁革。

  • 赞德

    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二员,正一品,位同夫人,咸亨二年(671)废。内命妇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置赞德二人以代夫人,秩正一品。咸亨二年(公元671年)复旧。

  • 哈资伯克

    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总理刑名。喀什噶尔等处设五品伯克二人。喀什噶尔属之察拉根、叶尔羌属之波斯坎木等处设六品伯克各二十四人。叶尔羌属之色勒库尔设七品伯克一人。

  • 永宁寺典作副将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永宁寺的营建事务。《魏书·李彪传》: “(李志)以军功累转后军将军、中散大夫、辅国将军、永宁寺典作副将。”

  • 洛阳令

    官名,掌治其县,(见《后汉书·郡国志一》)。《后汉书·邓寇传》:“司隶校尉应奉、河南尹何豹、洛阳令袁腾并驱争先,若赴仇敌。”

  • 尚方署令

    官名,金朝置。从六品,掌造金银器物、亭帐、车舆、床榻、簾席、鞍辔、伞扇及装钉之事。其佐官有丞,从七品;直长,正八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
  • 赐爵

    国君或皇帝赐吏民爵位。战国时秦国制定二十等爵,以奖励军功、事功。秦及西汉沿之,依爵级赐与田宅,享受减刑、免役待遇,或有权役使无爵平民,及以爵位赎罪、赎免奴隶等。公大夫(七级)或公乘(八级)以上为高爵,

  • 精膳清吏司员外郎

    官名。简称精膳司员外郎。明清礼部精膳清吏司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膳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七年增设满洲员外郎。后改设满洲员外郎一

  • 司稼少卿

    官名。即司农少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司农少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