斋长
学官名。宋朝国子学及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,每斋约三十人,设斋长一人,负责表率本斋学生,凡违规矩者,依斋规五等罚纠之,并每月考斋生行艺,记著于籍。
宋学校职事名。宋代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,每斋学生约三十人,置斋长一人。太学的斋长选学生担任、执行斋规,按规定处罚犯规学生:每月登记本斋学生行艺于簿籍,季终评选成绩优秀者送学谕考试。
学官名。宋朝国子学及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,每斋约三十人,设斋长一人,负责表率本斋学生,凡违规矩者,依斋规五等罚纠之,并每月考斋生行艺,记著于籍。
宋学校职事名。宋代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,每斋学生约三十人,置斋长一人。太学的斋长选学生担任、执行斋规,按规定处罚犯规学生:每月登记本斋学生行艺于簿籍,季终评选成绩优秀者送学谕考试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东京都虞候司长官。
见“寿福院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、后秦、南燕等国皆置,掌观察天象。当时甚受重用,常参议政事。参见《晋书·艺术·黄泓传》。
官名。隋朝太府寺内尚方署次官,置四员,正九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隶少府监。唐朝改中尚方丞,置二员,从八品下; 武则天垂拱元年 (685)去方字为中尚丞。参见“内尚方署”。
乐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掌舞蹈。隶太常卿。乐官名。南朝宋、齐、梁、陈皆置,为总章部长官。南朝乐官职分四部:太乐、总章、鼓吹、清商。总章长官称校尉,故曰总章校尉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乐部·和声署署正》。
建置、设立某官。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: “王伯之令也,引其封疆而树之官。”
官名。隋初为司农寺京市署长官,置二员,正八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置京师、东都诸市令五员,隶太府寺。
官名,属食官令、长,掌先帝陵祭祀之食品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》。
官名。周朝设此官,负责捉取和供献鱼鳖等物。见《周礼·天官·鳖人》。
村公所的主持人。北洋政府时期山西、云南两省设置。见“村公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