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新选举制

新选举制

清末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而制定的议员选举制度。其时议员选举分为两种:一是资政院议员选举,二是各省咨议局议员选举。资政院议员定额为二百人,由下列人员年满三十岁以上者选充:一、宗室王公世爵;二、满汉世爵;三、外藩(蒙藏回)王公世爵;四、宗室、觉罗;五、各部院四品以下七品以上官(审判官、检察官及巡警官不在其例),六、硕学通儒;七、纳税多额人;八、各省咨议局议员。议员的定额是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,满汉世爵十二人,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,宗室、觉罗六人,各部、院官三十二人,硕学通儒十人,纳税多额者十人。各省咨议局互选咨政院议员共一百人(各省各有具体定额)。选举类别分为钦选与互选。宗室王公世爵,满汉世爵,外藩王公世爵,宗室、觉罗,各部、院官,硕学通儒,纳税多额人,钦选;各省咨议局议员,互选。互选由该省督抚复加选定,咨送资政院。议员任期三年。任满一律改选。至于各省咨议局议员的选任,则用复选举法。咨议局议员定额,因当时各省户口尚无确实统计,参酌各省取进学额及漕粮多寡以定准则。凡属本省籍贯之男子,年满二十五岁以上,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,有选举咨议局议员之权:一、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公益事务满三年以上著有成绩者; 二、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及与中学同等或中学以上的学堂毕业者;三、有举、贡、生员以上的出身者;四、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举者;五、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。凡非本籍之男子, 年满二十五岁, 寄居本省满十年以上,有万元以上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,亦得有选举权。被选举权的规定及其限制:凡属本省籍贯或寄居本省满十年以上之男子,年满三十岁者,得被选举为咨议局议员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:一、品行悖谬、营私武断者;二、曾处监禁以上之刑;三、营业不正者;四、失财产上信用被人控实未清结者;五、吸食鸦片者;六、有心疾者;七、身家不清白者;八、不识文义者。其他还有所处地位不适于选举议员及被选举为议员者:一、本省官吏或幕友;二、军人;三、巡警官吏;四、僧道及宗教师;五、学堂肄业生。其现充小学教员者,停其被选举权。凡选举区域,初选举以厅、州、县为选区,复选举以府、直隶厅、直隶州为选举区。初选区,厅以同知或通判,州县以知州、知县为初选监督。复选区,府以知府,直隶厅、州以同知、通判、知州为复选监督。初选、复选均设投票、开票、管理员、监督员若干名。选举年限,三年一次,以正月十五日为初选日期,三月十五日为复选日期。关于选举的变更,如选举人名册有舞弊。作伪情事,或办理不遵定章,被控判定确实者,初选、复选均无效。除咨政院、咨议局议员选举外,还有地方自治团体的选举。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、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,宪政编查馆先后核议,民政部奏城、镇、乡、府、厅、州县及京师地方自治暨选举各章程,各省次第筹办。其选举办法,与咨议局议员选举略有出入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尚左

    即“尚书左选”。尚书左选郎中的简称,见“尚书左选郎中”。

  • 右春坊大学士

    官名。明朝詹事府右春坊置。正五品,一人,与左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、下启笺及讲读之事。参见“左春坊大学士”。

  • 雍畤

    也写作“廱畤”,即设在雍县的“畤”。畤,秦汉祭天地五帝之处。在春秋时,秦就开始设畤。秦襄公作西畤,用以祭白帝。秦文公作鄜畤,用以祭白帝,秦宣公作密畤,用以祭青帝。秦灵公作上畤祭黄帝,作下畤祭炎帝。秦献

  • 内仆令

    官名。隋、唐内侍省内仆局长官。隋朝置二员,从八品; 唐朝置二员,正八品下。掌中宫车乘出入导引,中宫有出,则居左,与丞夹引之。

  • 金部

    官署名。魏晋南北朝为尚书省诸郎曹之一,设郎 (郎中、侍郎) 为长官,隶度支尚书。唯北魏前期置为尚书曹,设尚书、长、郎等官,孝文帝改制后仍为郎曹。掌审核全国库藏钱帛出纳帐籍、钱币铸造及有关度量衡的政令。

  • 内匠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下设内匠中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秘书佐郎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后加置,隶秘书省,置四员,从六品,为秘书郎副贰。官名。隋炀帝时置秘书佐郎,以为秘书郎的副职,唐废。

  • 延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,掌延昌宫汉人军民之事。亦称“延昌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”。置都部署、副都部署、同知等职。

  • 崇进

    官名。元朝特有的官名。元朝的文散官分四十二阶,崇进是前阶,为正一品官。无实际职务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文散官》。文散官名。金代始置,秩从一品下。元升为正一品。

  • 骁骑尉

    勋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 置,为正七品下散官,八尉之一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废。唐朝再置为四转勋官,比正六品。宋初定为正六品勋官,徽宗政和三年(1113) 罢。金置为勋官十二阶中第九阶,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