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
封 爵 | 王——公——侯——伯——子——男。 |
勋 官 | 文勋十阶:左右桂国(正一品)——柱国(从一品)——正治上卿(正二 品)——正治卿(从二品)——资治尹(正三品)——资治少尹(从三 品)——赞治尹(正四品)——赞治少尹(从四品)——修正庶尹(正五 品)——协正庶尹(从五品)。 武勋十二阶:左右柱国(正一品)——柱国(从一品)——上护军(正二 品)——护军(从二品)——上轻车都尉(正三品)——轻车都尉(从 三品)——上骑都尉(正四品)——骑都尉(从四品)——骁骑尉(正五 品)——飞骑尉(从五品)——云骑尉(正六品)——武骑尉(从六品)。 |
外命妇 | 明代外命妇封号,除王妃、公主之外,有:国夫人,侯夫人,伯夫人,一品 夫人,夫人,淑人,恭人,宜人,安人,孺人。因其子孙封者,加“太”字,夫在 则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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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诫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 文官惩戒的第四种为申诫,由所属长官执行。
行营马步使
武官名。后唐置,掌行营军马。《资治通鉴·唐纪三》记“安从诲从者争舟,行营马步使陶玘斩以徇。”
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
官名。简称“总理大臣”,又名 “总署大臣”、“译署大臣”、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长官。咸丰十年十二月(1861年1月设。分为三种:一为总理各国事务亲王、郡王、贝勒,特简; 一为大臣,以军机大臣兼领,特
左直史
官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一人,具体职掌不详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管河同知
官名。清朝设河道总督,正二品,“掌治河渠,以时疏濬堤防,总其政令。”(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河道总督》)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、通判、州同、州判等,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。同知直属于河道,地位相当于知府。见《
邮务员
邮务人员职名。见“邮政总局”。
户部南北档房
清户部内部机构。南档房掌管档案,每三年稽查八旗人丁数目,编造各旗丁口档册,并掌户部满官员升补之事。设满堂主事二人以理其事。北档房不管理档案,掌缮写本部满、汉文题本、奏折,并管分拨各省报解的饷银,统计各
二等侍卫
官名。清朝侍卫中之第二等,武职正四品。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。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。顺治元年 (1644) 定制: 每旗五十人,共一百五十人。雍正五年 (1727) 始定,武进士一甲二、三名
司戎太常伯
官名。即兵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兵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兵部尚书》。参看“兵部尚书”条。
陵食监
官名。据《汉官》所载,汉代每陵有食监一人,秩六百石,监丞一人,秩三百石,中黄门八人,从官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