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和署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七年(1280),掌河西乐人,秩从六品,隶礼部仪凤司。成宗大德十一年 (1307),升正六品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改为天乐署。
官署名,元朝置,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七年(公元1280年)始置,武宗至大四年(公元1311年)改称天乐署。初为从六品,后升为从五品。掌领河西乐人。其官有署令二人、署丞二人、书史二人、书吏四人、教师二人、提控四人。见《元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七年(1280),掌河西乐人,秩从六品,隶礼部仪凤司。成宗大德十一年 (1307),升正六品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改为天乐署。
官署名,元朝置,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七年(公元1280年)始置,武宗至大四年(公元1311年)改称天乐署。初为从六品,后升为从五品。掌领河西乐人。其官有署令二人、署丞二人、书史二人、书吏四人、教师二人、提控四人。见《元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陆军各镇的军事监狱。光绪三十四年 (1908) 始设 (京师附近各镇除外),隶各镇司令处。掌监禁犯一月以上、十年未满监禁罪的军事罪犯。置监长一人,监副一人,司书生二人,并监卒、卫兵等。
即“督捕清吏司郎中”。
一作合的,又称哈的大师。伊斯兰教法官称号。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,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罢回回哈的司,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,回回人所有刑名、户籍、
① 宋朝兵部、刑部、工部侍郎统称。② 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户部置,掌户部右曹之事。官名,汉置,为右曹的副长官,掌评尚书秦事。《汉书·薛宣传》:“宣子况为右曹侍郎。”
官名。明初光禄寺所属机构珍馐署之长官。额设一人,掌署事。后改称珍馐署署正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,佐司金中大夫、小司金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司金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
官名。三国魏改民曹尚书置,为五曹尚书之一。两晋、南朝皆置,为尚书省左民曹长官。魏、晋、宋、陈皆三品,梁十三班。北魏初亦置,后改置度支尚书。唐人修《隋书》,避唐太宗讳,改称“左户尚书”。官名,三国魏改民
官名。掌管改火。汉武帝太初元年把秦朝的典客改名为大鸿胪,其属官有行人、译官、别火三令丞。别火为狱令官,掌管改火。《论语·阳货》:“钻燧改火。”朱注:“燧,取火之木也。改火,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枣杏之火…
县门下吏名。晋置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参见“县主记掾”。
官名。明清道官之一。分掌道教事务。明太祖洪武元年(1368)设二人,隶属于龙虎山正一真人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四人,由正一真人保举、报部给札。秩七品。依例升补提举,缺出由知事升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