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木兰围场

木兰围场

建于康熙二十年(公元1681年)四月,乾隆十四年(公元1749年)隶属于理藩院。嘉庆七年(公元1802年)改隶热河都统。木兰围场位于承德以北一百十七公里,在蒙古部落中,周围一千四百余里。场内根据地形变化和禽兽的分布,划分为六十七个小型围场。在整个围场四周各个隘口,筑木栅和柳条边为界,并设四十座巡逻的卡伦,严禁蒙、汉各族人民入内。满语谓哨鹿为木兰,因以得名。乾隆十八年(公元1753年)定设围场总管一人,三品;左、右翼长各一人,正四品,章京八人,五品;骁骑校八人,六品,每旗一人;满、蒙兵丁八百人,掌围场守卫。行围一般在农历每年八月,围期二十天。行围期间,宗人府、内阁及六部派官员组成“行在”,协助皇帝办理行围期间全国军政事务。每次行围,蒙古各部落的上层人物、青海、蒙古、喀尔喀蒙古四部、内蒙六盟四十九旗的王公贵族及察哈尔八旗的蒙古官兵都参加。内蒙的喀喇沁、科尔沁、翁牛特、巴林、克什克腾、敖汉等旗还派出大量骑兵、向导、随围枪手、打鹿枪手、长枪手等协同行围。行围结束时,在张三营举行庆功、告别宴会,先由内蒙的卓索图、昭乌达二盟盟长宴请皇帝和大臣们,然后由皇帝宴赏参加行围的蒙古及各族王公大臣。通过这些活动,加强皇帝与各族上层人物的联系,以收其巩固统治之效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外城工巡局

    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七月置,掌同内城工巡局。设会办外城工巡局事务大臣二人,下设监督、总办、帮办等。内部组织分为文案处、支应处、待质所、发审处。所属机构有内外城巡捕东分局,外城巡捕西

  • 纳溪盐马司

    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五年(1372)置于四川纳溪县(今四川纳溪县),掌该处盐政、马政。设司令,以常选官为之,司丞,以内使为之。十三年罢,寻复置。十五年改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。后革该司。

  • 监察六事

    唐制,监察御史以六事分察百官,据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记载,六事的内容为:“其一, 察官人善恶;其二,察户口流散,籍帐隐没,赋役不均;其三,察农桑不勤,仓库减耗;其四,察妖滑盗贼,不事生业,为私蠹害;其五

  • 朝服

    君臣朝会时所穿礼服。周朝有玄冠、缁衣、素裳等,属吉服。聘仪、祭享时也可服用。后代沿袭变化,尊卑异制。如晋朝制度,皇帝为通天冠、绛纱袍、卓缘中衣;群臣则冠帻各一,绛绯袍、皂缘中单衣领袖各一领,革带袷袴各

  • 川衡

    官名。掌川泽禁令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每大川下士有二人,史四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;中川下士六人,史二人,胥六人,徒六十人; 小川下士二人,史一人,徒二十人”。“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。以时舍其

  • 殿前太尉

    武官名。西夏置,为殿前司的主官。见“殿前司”。

  • 书记员

    县职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县知事和承审员之下,佐理文书、记录等事务。

  • 中书省知印

    元朝吏职。掌执用中书省印。设四员。吏员名。元置,属中书省,员额四人,掌执用省印。中书省设中书令时,改称监印,参见该条。

  • 子族

    商代前期王室的基本军事组织。见“族军”。

  • 大都柴炭提举司

    见“大都柴炭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