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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发遣三司使

官名。见“三司使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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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员服制。唐朝官员,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,三品以上服紫,佩金鱼袋。玄宗开元三年 (715)驸马都尉从五品,准借紫金鱼袋,其后散官未及三品者听著紫佩金鱼,谓之借紫。宋朝沿此制。

  • 提举太医局

    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九年(1076)置为太医局长官,选知医事者充任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改置太医局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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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主支缘

    县纲纪吏名。秦置,印汉代的县功曹之职。见“县功曹”。

  • 督捕后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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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大学博士

    学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勒置。《晋书·石季龙载记》: “初,石勒置大、小学博士,至是复置国子博士、助教。”

  • 典瑞院判官

    官名。元置,属典瑞院,秩正五品,员额二人,掌理典瑞院内部事务。

  • 执事官

    简称“执事”。①指各级官府内有具体职务之官员,相对于散官而言。《隋书·百官下》:“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,无职务者为散官。”《六部成语注解·吏部成语》: “办理何项事务之官即谓之何项执事。”②指祭祀时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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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蒙古语,意为“渔人”。指蒙、元宫廷、投下捕鱼人户及掌管渔务官员。

  • 习艺所

    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。清末置,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。初属巡警部,后改属民政部管辖。自光绪二十九年(公元1903年)以来陆续开办,多由庙宇仓廒改设。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