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息讼会
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,其职权为调解、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。设会长一人,公断员五至七人。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,会长由公断员互选。
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,其职权为调解、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。设会长一人,公断员五至七人。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,会长由公断员互选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职官。额设一人,满缺。掌白塔信炮之鸣放事。若有警,得旨后则鸣炮。九门之炮闻声即应。官兵闻炮则集合候旨。总管下设监守信炮官、领催、炮手等。官名。清制,在京城白塔山设信炮五位,内九门
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谓是五工正之一,贾逵释为攻木之工,为附会之说。参见“少皞”。
清朝道员别称。道台,也称“观察”、“道员”。省以下府州以上的一级官员。参看“道员”、“道尹”、“观察”等条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民治司。掌编审户口、国籍更易,旗籍、民籍移转、改隶,学龄儿童就学,宗教信仰,征兵事。置员外郎一人
详“虎贲左仆射”和“虎贲右仆射”条。官名。东汉虎贲中郎将所属有左右二仆射,秩比六百石,主管虎贲郎习射。
参见“比部郎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 肃宗纪》:“以卫将军、讨虏大都督尔朱荣为车骑将军、仪同三司。”
①三国魏始定之爵制,即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其后,两晋南北朝皆仿此。每一等内又有级别之不同,各朝稍异。详见各条。②太平天国爵制,即后期在“王”下陆续增设的义、安、福、燕、豫、侯。由义王、安王、福王、
见秃鲁花军。怯薜中的散班。元置, 即“秃鲁花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翦蠹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