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见“小蕃部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明太祖吴元年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 于将作司置,正四品,为司卿之副职。洪武元年(1368)改将作司隶工部,六年,改司正六品,少卿品秩亦随降。十年罢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辖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外城工巡总局设。初隶巡警部,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掌京师外城警务、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。置厅丞一员,从三品。辖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
博士和议郎,本为两官。博士除掌教授弟子外,国有疑事,还掌承问对。议郎掌顾问应对,无常职,唯诏令所使。二官均应通古今、熟百家,且俸皆六百石,故将二官放在一起提,东汉樊准意在提倡学习,提倡教授,故将二官视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北王府,员额十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更”。
古官名,即火正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孟夏之月……其日丙丁,其帝炎帝,其神祝融。”注:“此赤精之君火官之臣,自古以来著德之功者也。炎帝,大庭氏也,祝融,颛顼氏之子,曰黎,为火官。”
御史中丞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(御史)中丞为独坐、为中宪”。参见“三独坐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都水司所属之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,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满、汉各二人管理,每年一更代。掌理销算皇帝巡幸所经之处整理道路、桥梁、营址等项皇差费用之事。清代工部都水清吏司所属机构。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成立责任内阁,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司务,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置,后用为武臣阶官,属东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,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