柔远后司
官署名。清朝理藩院绪司之一。康熙三十八年 (1699) 分柔远司而置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改为旗籍司。
官署名。清朝理藩院绪司之一。康熙三十八年 (1699) 分柔远司而置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改为旗籍司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吏部选任府、州、县正官和佐贰官之方法,万历二十二年(1594)始定,以杜权贵请托之弊。凡大选、急选,吏部文选司郎中将缺员品秩、任所远近及选人合宜与否,注入签中,任选人抽取以定。初行尚可杜
明清对地方高级官员之统称。简称封疆。明清指三司长官都指挥使、布政使、按察使。清朝指总督和巡抚。以其总揽地方军政大权,故比之于古代分封疆土之诸侯。亦称疆臣、疆吏。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。参看“封疆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中央部院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由财政处、户部改设。掌理全国财政,管理田赋、关税、榷课、漕仓、公债、货币、银行及会计度支一切事宜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
见“禀”②。
官名。北魏置,北周沿之。《北齐书·莫多娄贷文传》: “(安定王)中兴(531—532)初,(莫多娄贷文)除伏波将军、武贲中郎将,虞候大都督”。官名。北齐、北周均置,掌督兵马纠察盗贼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
官署名。明清六科之一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,设给事中二人。初隶承敕监,后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四人。南京吏科亦设给事中一人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六科自
清末所设之新式学堂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)创办。置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大臣一人,总教习一人。分诗、书、易、礼四堂及春、秋二堂。二十六年,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停办。二十八年复校,增设预备科 (政科、艺科)
官名。隋太仆寺有牛羊署,置令及丞,掌牧养牛羊之事。炀帝时罢。
散官名号。北宋始置。前期为正六品下文散官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废罢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改置为选人新寄禄官,取代旧寄禄官留守、节度、观察判官。从八品。金再置为文散官,以授正七品下文官。元朝沿置
官制术语。唐、宋官员以微过谴逐者,经一定考限或遇恩赦而迁用于内地,称量移。白居易《贬江州司马自题》:“一旦失恩先左迁,三年随例未量移。”宋制,官员贬谪至边远地区,遇恩赦而迁至距京师较近的地区,称为量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