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察处
官署名。清末设检察厅,与各级审判厅对峙,负责检察纠正审判中的问题。民国初沿其制,后于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其余各级法院配置检察处,不另设独立的检察机关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检察厅,与各级审判厅对峙,负责检察纠正审判中的问题。民国初沿其制,后于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其余各级法院配置检察处,不另设独立的检察机关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次于左相。
官名。司工即司空。战国司工官分左右。战国官印有之。见《古玺汇编》第八九号。
官名,东汉末年置,掌京城洛阳及北部郊区的治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年二十,举孝廉为郎,除洛阳北部尉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大理寺设。掌最高审判,凡宗人府会审案件、国事重罪案件、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,各省审拟大辟案件,以及特旨交审案件,均以其为终审。置正卿一人,少卿
武官名。见“大详稳司”。
官名,王莽置,职如郡太守。参看“扶尉”、“郡太守”条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守边境关卡,负责通报宾客来访的小吏。《仪礼·聘礼》: “乃谒关人。关人问从者几人,以介对。”守关之吏。《仪礼·聘礼》:“及竟,旃誓,乃谒关人。关人问从者几人,以介对。”
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龙署次官。
官名。见“司闺”。
官名。元至元五年(公元1268年)设大都、上都太仓各一,掌内府支持米豆,及酒材米麹药物。设官三员,俱受“制国用司”札支付。十二年(公元1275年)改立提举太仓,设官三员,隶宣徽院。二十五年(公元1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