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宋朝初年,差京朝官掌河北市籴粮草。其后,以转运使兼领。后置河北籴便司专领其事,设提举或勾当官一员掌之。哲宗绍圣三年(1096),复令转运司兼领。元符三年(1100),复置。徽宗大观元年(110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三年(1266) 十二月,由四川行枢密院改置,简称“四川行省”。置签省官员。十年四月罢,十五年复置,次年又罢。十八年,陕西四川行省分省成都,称四川行省或西川行省。二十三年,正式分置四
官名,为校尉的佐官,掌文书等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园池署”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巡防队各营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各省旧军渐改为巡防队。三十三年定制,分五路驻防,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,营置管带官一人。职掌管理全营事务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非经应举登第、荫补、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,皆属杂出身。参见“杂流”。宋制,凡非经科举登第、荫补、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,均称为“杂出身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乐官。掌教乐,祭祀时则率属而舞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师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舞者十有六人,徒四十人”, “掌教
官名,即捕盗都尉,掌寻捕盗贼及三辅治安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“三辅盗贼麻起,乃置捕盗都尉官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色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漆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即“太子少师”。见“宫衔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