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术
官名。明清阴阳学学官之一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设,府各一人,从九品。凡天文、占候、星卜、相宅、选日之流,悉归管理。然设官不给禄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初年沿设,府各一人,未入流,由所辖有司遴选学行端正者,咨部给札。雍正七年(1729),令兼辖星学。
官名。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七年(公元1384年)在各府、州、县设阴阳学官,府设正术一人。这些官,虽为朝廷所置,但不给奉禄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》。
官名。明清阴阳学学官之一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设,府各一人,从九品。凡天文、占候、星卜、相宅、选日之流,悉归管理。然设官不给禄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初年沿设,府各一人,未入流,由所辖有司遴选学行端正者,咨部给札。雍正七年(1729),令兼辖星学。
官名。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七年(公元1384年)在各府、州、县设阴阳学官,府设正术一人。这些官,虽为朝廷所置,但不给奉禄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》。
官名,汉置,为“护乌桓校尉”的省称,秩比二千石,掌护乌桓胡,兼护鲜卑。属官有长史、司马各一人,俸皆六百石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)。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“鲜卑围乌桓校尉于马城,度辽将军耿夔救之。”又《
下级妄行号令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 “内宠之妾,肆夺于市; 外宠之臣,僭令于鄙”。
见“庶吉士”。
见“班禅额尔德尼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社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,汉置,职如县丞,佐令或长治本道。凡县主蛮夷曰道,满万户置令,不满万户置长,皆置丞,佐令或长,为之副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。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掌校阅汉文本章,撰缮汉文票签;记载汉文档案,除与满票签处合记《丝纶簿》、《上谕档》外,将内外官员奏准施行及交部议复者,别录一册,叫《外纪簿》,以备参考;撰拟御制文字,如制、诏、诰、敕
使职名。唐玄宗开元四年(716)曾以御史中丞姜晦为之。官名。唐元和十四年(公元819年)六月,因程异之请,以左金吾大将军胡证充任京西京北巡边使,所经过州镇,与节度、防御使、刺史审量利害,具事实奏闻。
官署名。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,属司法院,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,设部长一人,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下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监狱四司,分司执掌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 司法院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亦称“契丹枢密院”,简称“北院”。始置于世宗大同元年(947)。初掌契丹及部族事务,后逐渐成为辽朝政治中心,为辽最高执政官衙。主要管理契丹及其他部族军、政事务。长官为北院枢密使,下设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