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器署丞
官名。即武器丞。
官名。即武器丞。
治理市政的处所。《周礼·地官·司市》:“上旌于思次以令市。注:“思次,若今市亭也。”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修理舆轿。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直隶司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现审右司设。掌核顺天府、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。兼理京畿道御史、顺天府府尹、东西陵、热河都统、围场总管、密云副都统
官名。南诏官,隶于府,犹唐朝判官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兼衔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、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掌印给事中、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,乾隆十八年(1753)
官名。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为禁圃令副贰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始置,为水衡都尉属官,助禁圃令掌管禁圃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,参看“禁圃令”条。
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之官员议事的地方。参看“噶布伦”条。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兵左神武军统兵长官,玄宗开元二十六年(738)分羽林军而置,寻废。肃宗至德二载(757)以左、右羽林军减耗而又别置,初设一员,正三品,乾元二年(759)以战乱未息,增为二员,总衙前射生
官名合称。南朝宋、梁以称王国所置典祠令、学官令、典卫令。梁品位自流外五班至三班不等。
见“参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