殿中寺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大令、少令。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大令、少令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属北面官。北、南护卫府各设左护卫司,以太保统领。下设左护卫等职。
即“殿中司马督”。散官名。晋以来有殿中司马督,掌宿卫。北周置殿中司马以为散官,秩正一命。
公府僚属名。西晋末司马睿置于丞相府,掌度支曹。南朝不置。官名。见“公府度支曹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门下省六局之一,掌驾前奏引行事,制请修补,东耕则进耒耜,设殿中监四员,隋朝因避讳,改名“殿内局”。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门下省,掌驾前奏引行事,制请修补。东耕则进耒耜。设殿中监四人。隋改称殿内
官名。明朝大理寺置,一人,正四品。详见“大理寺左少卿”条。
参见“廪牺令”。官署名,金朝置,掌荐牺牲及养饲等事。其官有令、丞,有太庙令、丞兼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翼王府,员额一百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乐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汉置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上》: “(刘聪) 署其长子(石)兴为上党国世子,加翼军将军,为骠骑副贰。”
宋朝流外官、进纳官及摄官统称。依法,有举主二员,可参吏部或本路监司选阙,但不能注某些差遣窠阙,如主簿、县尉相兼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