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司员外郎
官名。即“河南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即“河南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颁《法院编制法》,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。次年,大理院奏请于甘肃、四川、云南、广东四省筹设,辖地如总督。未及成立,清亡。
陆海军官佐等级名。见“初等官佐”。
官署名。汉朝侍中有玉堂之署,也是待诏之处,在未央宫玉堂殿。玉堂署属少府,其长官称长,掌玉堂署诸事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黄门署长、画室署长、玉堂署长各一人。丙署长七人。皆四百石。本注曰:宦者。各主中宫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所属掌管仓储之机构。详“仓场”② 。官署名。清朝有仓场衙门,属户部,其长官为仓场侍郎,掌管京仓、通仓的政令等。详见“仓场侍郎”条。
官名。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置,隶左、右肃政台,每岁春发使八人,以四十八条纠察州县。
官署名。又称“户部军需房”。清朝户部所属之临时机构。雍正六、七年间(1728—1729),以西北对准噶尔部用兵而设。专办军需事务。由怡亲王允祥等为办理军需大臣。当时西北两路军营,亦专设办理军需事务官员
官名。王府属官,掌侍从游处,规讽道义。三国魏诸王各置一员,六品。晋朝、南北朝诸王各置一员,南朝宋六品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四品下。隋朝以皇伯叔昆弟、皇子为亲王,下置二员,从五品下。唐朝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司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 (1407) 置,为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置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牧养牛羊豕之事。洪熙 (1425) 中并入蕃育署。宣德十年 (1435) 复置
指官员告老辞官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有“大夫七十而致仕”之说。汉朝并无年龄规定,如大臣年老有病,可随时向皇帝提出。宣帝时,韦贤为相五岁,年七十余,以老病乞骸骨,赐黄金百斤,罢归,加赐第一品。丞相致仕自此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