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书御史
即“治书侍御史”。
即“治书侍御史”。
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。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 “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。”
官署名。北齐置,以左右卫将军各一人为主官,掌左右厢。所主朱华阁以外的警卫事宜,各有武卫将军二人以辅佐之。府内各置司马、功曹、主簿、录事以厘府事。所属司警卫的武职分为御仗、直荡、直卫、直突、直阁五类;又
即虎视将军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康熙元年 (1662) 设。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。设郎中,满洲一人; 员外郎,满洲一人; 主事满洲一人、蒙古二人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裁。
汉朝郡县属吏,有内外之分,在政府办公的称内吏,在郡府县府外工作的为外部吏,如乡的有秩、游徼等。参看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乡有秩》。
官名。明清土官名号之一。文职。云南、广西等省设有,系土府之长官。明为正四品,清为从四品。管所属之府事,受地方长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吏部。详“土官”。文职土官名。清制云南省置土知府二人:永昌府属孟定
官名。战国置。家臣的长官。《十二家吉金图录》卷下著录“鼎”铭:“王后左相室”。
官名合称。唐朝左、右千牛卫始置,备身一百员,掌宿卫侍从; 主仗一百五十员,掌守供御兵仗。
参见“太子内直备身五职”。
唐、宋时期祠部别称。以其为清要之选,且事务较少,故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