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部监医副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一人,正九品,奏补。掌本部南、北二监人犯医疗事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一人,正九品,奏补。掌本部南、北二监人犯医疗事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”。
官名。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行参军,陈沿置。北魏诸王府与北齐皇子王府亦置行参军。隋诸王府、唐亲王府亦置行参军。唐制员额四人,秩从八品上,与参军事共掌出使杂检校。
宋朝学校职事名。仁宗庆历 (1041—1048)中,太学各斋设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),选上舍生担任,每经二员。徽宗崇宁元年(1102),太学外学辟雍亦设。又武学、宗学、算学、州县学皆设。掌以经术教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二十五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七人,掌审查交通事项。
官名。五代宣徽院殿前受旨官。
爵名。战国秦二十等爵最高一级,以其爵位上通于天子,故名。秦汉沿置,因避汉武帝刘彻讳,改为通侯或列侯。金印紫绶。汉朝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。爵名,即列侯,为秦、汉二十级爵的第二十级,为避武帝讳,改曰列侯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(1277),掌大都、上都金银器及符牌造作十四局工匠。二十四年,止存五局一库,掌毡毯制造等事。秩正三品,隶工部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副达鲁花赤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所辖
关吏名。南朝置。《隋书·食货》:“又都西有石头津,东有方山津,各置津主一人,贼曹一人,直水五人,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。其获炭鱼薪之类过津者,并十分税一以入官。”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 始置,为散官八郎之一,从七品上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。唐朝复置为文散官,从七品上。子爵出身多由此叙阶。北宋沿置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废文散官,遂为新寄禄官,正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综合全国岁入岁出款目,编列预算决算表式,汇纂各部各省财政统计,核定各项特别经费特别报销,核算赔还洋款诸事项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