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司
官署名。即“浙江清使司”。
官署名。即“浙江清使司”。
①即“中都官”, 泛指设京师、直属朝廷的官署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厩苑律》: “内史课县,大仓课都官及受服者。”②即“都官从事”。③十六国大夏及南北朝尚书省诸曹之一,设尚书为长官。南朝领都官、水部、库部
官署名,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(1382) 置锦衣卫,下设镇抚司,掌本卫刑名,兼理军匠,设镇抚二人,从五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时置北镇抚司,专治诏狱,乃以旧所设改称南镇抚司,专理军匠。
官名。清末海军长官。宣统元年(1909)设。一人,正二品,海军副都统加海军正都统衔充。职督率巡洋、长江二舰队。
官名。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 (1188),罗点自户部员外郎除起居舍人,请避其曾祖讳,乃改为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,行起居舍人之职。其后,起居郎、起居舍人有缺而用资浅者,则除权侍立修注官。
王名。汉时匈奴有屯头王。《史记·卫将军骠骑列传》:“荻屯头王、韩王等三人,将军、相国、当户、都尉八十三人。”
官署名。又称封驳案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改门下封驳司置,隶门下外省(后改门下后省) ,以给事中为长官,掌录封驳文书及门下省人吏试补之事。南宋隶中书门下后省。
官署名。即户部仓部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仓部。
官名。唐朝节镇、州、府皆置,主行役出四方。 见《资治通鉴·唐代宗广德二年(764)》胡注。唐朝节镇、州、府都有行官,掌受差遣。《资治通鉴》唐代宗广德二年“子仪使牙官卢谅至汾州”注:牙官给牙前驱使,行官
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尚书省。掌吏、户、礼三部法律事宜。设司正二员主管披详法状,秩正八品; 检法二十二员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,秩从八品。官署名。金代于礼部设左三部(吏、户、礼)检法司,设司正二人,正八品,掌
官吏任用制度。北魏孝明帝神龟 (518—520)中,由吏部尚书崔亮奏立此格。因当时武官可依资入选,侯选人多而官职少,吏部任用官吏时,以官员停解年月为断,不问贤愚,时间在前者先用,即称停年格。施用后反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