渔牧司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水产的监理、保护;二、渔业的监理和保护;三、公海渔业的奖励;四、渔业团体;五、牧畜改良;六、种畜检查和兽疫;七、其他。北京军政府农工部、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及后来分实业部职掌所设的农林部均置渔牧司,均掌全国渔业与畜牧行政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水产的监理、保护;二、渔业的监理和保护;三、公海渔业的奖励;四、渔业团体;五、牧畜改良;六、种畜检查和兽疫;七、其他。北京军政府农工部、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及后来分实业部职掌所设的农林部均置渔牧司,均掌全国渔业与畜牧行政。
官制用语。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。清制,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,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。其情节轻微者,则称“察议”。清制,管理有过失,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,吏部官员有过失
士大夫。汉王符《谮夫论·交际》:“内见谪于妻子,外蒙讥于士夫。”
官名,属食官令、长,掌先帝陵祭祀之食品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》。
官署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,下设四科:第一科所掌为:本部所辖工程费用预算、结算及出入帐款事项;二、各地方土木工程之经费,其有应提款补助以及别项费用等之计算事项。第二科所掌为:一、道
女官名。太平天国女职同官之一,属女绣锦营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见“四川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州长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一说职掌与土地有关。余不详。
指唐代张东之、敬晖、崔玄暐、袁恕己、桓彦范五郡王。他们五人,发动政变,推翻武后,重立中宗为帝,复国号曰唐,因功封为郡王,号称五王。
使职名。唐德宗建中四年 (783),朱泚据长安谋反,朝廷特置,以右龙武军使令狐建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