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徼狱吏
官名合称,即游徼和狱吏。游徼掌巡逻,禁捕奸人盗贼;狱吏掌管拘押扣留审问犯人等。《汉书·赵广汉传》:“广汉奏请,令长安游徼狱吏秩百石,其后百石吏皆差自重,不敢枉法妄系留人。”
官名合称,即游徼和狱吏。游徼掌巡逻,禁捕奸人盗贼;狱吏掌管拘押扣留审问犯人等。《汉书·赵广汉传》:“广汉奏请,令长安游徼狱吏秩百石,其后百石吏皆差自重,不敢枉法妄系留人。”
即超迁,指官员不拘资格及年资的升迁。《明史》卷一三八记明洪武十一年(公元1378年)“帝谓吏部曰:‘资格为常流设耳,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。’超擢者九十五人。”同书《严讷传》记严讷于世宗时代郭朴为吏部尚书
阶官名。金太医二十五阶之第末阶,秩从九品下。元十五阶之末阶,秩从八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太医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九品下,称医愈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署名。或称交涉局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与外国领事交涉事件。
官名。明初行人司职官,洪武十三年(1380)置,从九品,寻改为右司副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掌祠祭画日休假令、受诸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之籍,给剃度受戒文牒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祠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①官名。又称“卜人”。商朝始置,西周至战国沿置。主管卜龟筮卦,预言吉凶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传食律》: “上造以下到官佐,史毋(无)爵者,及卜、史、司御、寺、府”。② 卜官通称。卜官有大卜、卜正、卜尹等
官名。隋朝行台省百工监属官,置四员。唐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百工监次官,置四员,正九品下; 将作监百工监属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上。
官名。原为少数民族首领称号,十六国代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 (339) 沿用此名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“其诸方杂人来附者,总谓之‘乌丸’,各以多少称酋、庶长,分为南北部,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。时帝弟觚监北部
即“兀刺赤”。
官名。为工巡总局长官,员额二人。见“工巡总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