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元元统二年(公元1334年)十月依屯田万户府之例置于海南(今海南省),以控制海南地区少数民族。设万户三人,秩正三品。所辖有千户所十三。
吏名。宋朝太常寺置,掌供办祭器等事务。吏员名。宋初置于光禄寺,掌膳食供应之事,员额十五人。元丰改制后废。
①东宫宿卫武官。北周置,杨炯《唐上骑都督高君神道碑》: “曾祖冲,北齐鹰扬郎将,周左屯卫、清宫别将。”②禁卫军指挥机构。隋朝为十二卫之一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左领军府置,设大将军一员、将军二员,总
见“勋旧佐领”。
文书之附页。清朝官场习惯,凡属员向长官禀事,对不便写于手本内之事则另书于一张单帖上,夹附在手本的第一幅内,称“夹单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职掌参见“司金中大夫”。
即“玉典赤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于审刑司置,左、右各三人,正七品。佐左、右审刑掌其事。十九年审刑司并其官属俱罢。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。为总统府翊卫处的沿设,参见“总统府翊卫处”。
汉朝官吏奉使外出时,或由皇帝授予节杖,以提高其威权。魏、晋以后,凡重要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,加使持节,可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。皇帝派遣大臣出巡或祭吊等事务时,亦使持节,以表示权力和尊崇。隋、唐亦作为皇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