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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宋置,为发运使所属,主管文书。
官名。宋置,为发运使所属,主管文书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掌署内杂役的小吏《墨子·杂守): “睨者小五尺,不可卒者,为署吏,令给事官府若舍”。
官名。维吾尔语音译。新疆回部旧制,凡官皆曰伯克。其职以号别之。清朝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,各城派驻大臣统辖,回官则仍循旧名,唯改伯克世袭制为任命制,并分定额缺、品级,授予俸地。设官
官名。西汉属水衡都尉,领辑灈士,掌上林苑池中船舶,有丞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设此官,掌管船只,详见“辑濯”条。
银印青绶的别称,汉朝指秩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吏。艾:艾草,用其染青色,故用艾代指青色的印带。《后汉书·张奂传》:“吾前后仕进,十要(腰)银艾。”注:“银印绿绶(即青绶)也,以艾草染之,故曰艾也。”参看“银
分见“工部黄档房”、“宗人府黄档房”。
官名。唐朝置为太子内官,三员,从八品。,东宫裁剪、缝纫与织绩,隶司则。女官名。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,从八品,掌裁缝纺织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太子内官》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(637) 始置,为正九品上武散官。宋初因之,神宗元丰五年 (1082)改官制,除少数民族人依旧除授外,余皆罢。武散官名。唐宋置,秩均为正九品上。
宋朝功臣号。以赐诸班直将士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
吏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置屯达,意即村长,受札萨克之命,处理村内之事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掌佐尚书管理部务,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。尚书有事故时,代行其职权。宣统三年(1911),左侍郎改为副大臣,右侍郎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