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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一州之长。《礼·曲礼下》: “九州之长,入天子之国,曰牧。”汉朝及其后,州牧亦省称牧,参见“州牧”。清朝为知州别称。


1、掌畜牧之官。商、周派驻某地掌管六畜放牧及牧地的官。参看《免簋》《同簋》。

2、田官。《诗·邶风·静女》:“自牧归荑,洵美且异。”《传》:“牧,田官也。”(按:今人多注为“郊外”“牧地”。)

3、掌舟船的官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命舟牧覆舟。”注:“舟牧,主舟之官也。”

4、地方长官。《书·立政》:“宅乃牧。”郑玄注:“殷(商)之州牧曰伯,虞、夏及周曰牧。”到西汉时,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,成帝改为牧,俸二千石。建武十八年复称刺史。十二人各掌一州,总理军政,其一州属司隶校尉。各州常在八月巡行所属郡国,查阅犯人案卷,核实真伪,有无冤屈;考察官吏工作情况,评定好坏,决定任免。起初,年终到京城汇报工作,后由计吏代理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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