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 1年)十月十八日公布《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》,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,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,属司法部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八人,均由司法总长聘任。内部分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编译、育才五处,各设主任一人。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 1年)十月十八日公布《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》,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,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,属司法部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八人,均由司法总长聘任。内部分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编译、育才五处,各设主任一人。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。
官名。清末置,由法部侍郎改称。见“法部”。
官名,汉置,掌养牛,其长官称令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下·孝成赵皇后》:“中黄门田客持诏记……予(籍)武曰:取牛官令舍妇人新产儿。”
官署名。①即“南宰相府”。②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。乾隆(1736—1795)初年置于南长街南口之南花园。掌承应宫庭奏乐演戏之事。总管内务府大臣及堂郎中常来园内办公,以区别于西华门内之本府,故称。道光七
东宫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见“太子司马督”。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武胜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东宫典经局,掌经籍。流外三品勋位。
官名。北宋哲宗绍圣四年(1097)置,掌城寨兵马事,招置弓箭手,任满三年升正将。
秘书省著作郎别称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税务处各股股长的副职,见“税务处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钟师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掌钟、磬的演奏,下设司钟磬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