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宋哲宗元祐三年 (1088),分光禄大夫为左、右两阶,皆为正三品寄禄官。徽宗大观二年 (1108) ,改左光禄大夫为宣奉大夫、右光禄大夫为正奉大夫。(1)官名。晋初置左右光禄大夫,其地位在光禄
官名。清末陆军各镇监狱长官。光绪三十四年 (1908) 设。每监一人,四、五品不等,以协参领或正军校充任。承本管长官掌管监狱一应事务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始于遥辇后期,耶律阿保机即位前,为于越,总知军国事; 即位后,以耶律曷鲁为阿鲁敦于越,总军国事,成为最高执政官。后演为北、南宰相府官员,参预国家大政。官名。辽于北面官北南二宰相府
官名。又称“萨满”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。分掌内廷祭祀祝祷、香供之事。顺治元年(1644)定制,设十二人,内司祝长二人。以上三旗觉罗命妇充任。岁有官用缎、纱、绫、绸、绢、杭绸之赐,月有银、米之赏
官名,汉置,仅次于将军。大将军营五部,每部置校尉一人,掌一部兵马,俸比二千石。属官有司马一人,掌领兵,俸比千石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“仓”,汉语,即仓廪;“赤”,蒙古语,犹言“者”。内宰府典膳署设仓赤三十五人。吏员名。仓为汉语,意即仓廪,“赤”为蒙古语,相当于汉语的“者”。元代内宰司所属有仓赤三十五人,司仓廪之事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有丞。隶少府卿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冶铸剑类兵器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桃氏为剑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属官,职掌不详,其下设有均工下士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一人,其职掌为管理札什伦布民众。民国时期沿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