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市舶务
官名。宋置,为提举市舶司所属市舶务的主官。参见“提举市舶司”。
官名。宋置,为提举市舶司所属市舶务的主官。参见“提举市舶司”。
官名。清置,简称提刑按察使,掌振扬风纪,澄清吏治等,详见“提刑按察使”条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》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与布燮、久赞同为清平官,犹唐朝宰相,决国事轻重。
刑部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附于京师内外城地审厅内。掌京地审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长一人,检察五人,并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。
即“三司受事司”。
清朝“寄信”(“廷寄”)的一种形式。详见“廷寄”。
爵名。战国秦置。为二十等爵第八级。公乘意即得乘公家之车。西汉初年,七大夫、公乘以上为高爵,得食邑,冠刘氏冠。文帝以后,改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,公乘仅得免役。东汉明帝时又下诏规定,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
官位与俸禄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“皆受官禄田宅财物”。官吏的俸禄,犹言官员们的“工资”。官禄即官俸。俸,也写作“奉”。参看“官俸”条。
官署名。即国子监,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国子监。官署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国子监为成均监,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
官名。清末巡洋舰队长官。宣统元年(1909)置。一人,从二品,海军协都统充。掌督率该舰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