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殿监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七年(1384)置,设令一人,正七品,丞四人,从七品,小内使十五人。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从四品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,正五品,典簿一人,正六品,长随、奉御无定员,正六品。后渐改置掌印太监一人,佥书、掌司无定员。掌各殿及廊庑洒扫。
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掌宫中各殿及廊庑扫除。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,下设佥书、掌司无固定员额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七年(1384)置,设令一人,正七品,丞四人,从七品,小内使十五人。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从四品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,正五品,典簿一人,正六品,长随、奉御无定员,正六品。后渐改置掌印太监一人,佥书、掌司无定员。掌各殿及廊庑洒扫。
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掌宫中各殿及廊庑扫除。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,下设佥书、掌司无固定员额。
官名。北周置,正五命,府属不详。任此职者见《北周六典》所引《大隋上开府城公扈使君铭》:“建德六年(公元577年),除郑州刺史。寻授内雄俊中大夫,刺史如故。”属官有雄峻中士,正二命。雄俊有时作雄峻,当是
见“殿试”。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即“殿试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八安将军之一,只授予在朝中任职的官员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,为重号将军; 大通三年(529)改定官制后,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一班。陈沿置,拟三品,比秩
官署名。民国初期设此官署,直属国务院。负责拟定法律命令,审定各部院的法律命令案,拟定国家体制案,调查编译各国法制,保管法律命令的正本等。
官署名,清朝西藏的铸钱机关,掌铸钱。见《清会典事例·理藩院·西藏钱制》。
匈奴王号名,为六角之一,掌一部之众。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》:“其大臣贵者左贤王,次左谷蠡王,次右贤王,次左谷蠡王,谓之四角;次左右日逐王,次左右温禺鞮王,次左右渐将王,是为六角,皆单于子弟,次第当为单于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隶中书门下,设守当官一人主之,掌勾销公事文簿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置,中书五房之一。掌文武升朝官及刺史以上少尹、上佐、卫佐、技术官、堂后官进奏,除授知州、通判差遣之事,设堂后官一人领之。
爵名。战国秦置,为二十等爵第六级。秦汉沿置。西汉初年,官大夫以下得免全家徭役。文帝后,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除一人徭役。爵位名。为二十级爵的第六级。秦制二十级爵号以赏功劳,汉因之。参看“二十等爵”和《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军事机构,掌大和岭诸隘屯兵,控制边要。宣宗贞祐二年(1214) 四月,置于代州。设西面经略使领司事。经略司设立后,行元帅府辄分其兵,西京、太原、河东及州郡军马不从征调。同年八月,罢经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