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卫生处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卫生行政,原由民政厅掌管,多设有专科办理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《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》,其第二条规定:“各省设卫生处,隶于民政厅,兼受卫生部的直接指挥、监督。”各省或遵照设立,或保留设科。民国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以后各省又有将卫生处直隶于省政府者。卫生部撤销后,有的省将卫生处改称卫生实验处。卫生处设处长一人,下设科长、科员、技正、技士等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卫生行政,原由民政厅掌管,多设有专科办理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《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》,其第二条规定:“各省设卫生处,隶于民政厅,兼受卫生部的直接指挥、监督。”各省或遵照设立,或保留设科。民国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以后各省又有将卫生处直隶于省政府者。卫生部撤销后,有的省将卫生处改称卫生实验处。卫生处设处长一人,下设科长、科员、技正、技士等。
周朝称诸侯一级的来宾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“掌大宾之礼,及大客之仪,以亲诸侯。”郑玄注:“大宾,要服以内诸侯。”指诸侯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“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,以亲诸侯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掌冰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即“户部交阯清吏司”。
女官名。南宋初置,掌知尚书内省事。
官名。即公车丞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十四年(公元1277年)置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,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。主官有提举一人,达鲁花赤一人监之;下设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各一人,司吏六人。
明清对某些高级官员之称呼,言其为堂上之官。一般为三品或四品官。清朝凡通政使司,大理寺、太仆寺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詹事府、鸿胪寺等卿寺衙门之堂官皆称京堂。亦尊为京卿。中叶以后遂成为一种虚衔,如三品京堂,四
官名。汉代有太子中盾,盾读如允。魏晋以后多称为中舍人。唐制于左春坊左庶子之下置中允,右春坊右庶子之下置中舍人。中允相当于朝廷的门下侍郎,中舍人相当于朝廷的中书侍郎。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曾改中允为左
官制用语。明朝凡幼童、白丁和商贾以捐纳而得入监为监生者称俊秀。或称“例生”。大都不入国子监读书,只候凭票选官。清朝专指汉人无“出身”而入仕者。武生行伍就文职者亦视于此。其捐输官职,止授从九品或未入流。
官名。秦置,员二人,为治粟内史副职,秩千石。汉景帝后元年(前143)治粟内史更名大农令后改名大农丞。官名,汉置,为治粟内史之副,员二人,佐其行职事,后改称大农丞。参看“治粟内史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