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掾
元朝中书省令史别称。掌文书案牍。定员汉人省掾六十人,回回省掾十四人。一般选自枢密院、御史台令史,也可从正、从七品文资官内选取。武宗至大元年(1308)规定,从文资官内选取者须占省掾的一半。
官名。元置,属中书省,即前代中书省令史之职,掌文书案牍之事。额定六十人,左司三十九人,右司二十一人。通常选自枢密院和御史台令史,也有从正、从七品文资职官中选取的。至大元年(公元1308年)规定,由职官选取者须占省掾的一半。
元朝中书省令史别称。掌文书案牍。定员汉人省掾六十人,回回省掾十四人。一般选自枢密院、御史台令史,也可从正、从七品文资官内选取。武宗至大元年(1308)规定,从文资官内选取者须占省掾的一半。
官名。元置,属中书省,即前代中书省令史之职,掌文书案牍之事。额定六十人,左司三十九人,右司二十一人。通常选自枢密院和御史台令史,也有从正、从七品文资职官中选取的。至大元年(公元1308年)规定,由职官选取者须占省掾的一半。
武官名。明初三千营下分五司,各置坐司官一人,掌理本司事务。又神机营每军(哨、掖)之下各分四司,亦各置坐司官一人,掌理本司事务。
春秋晋等国所置上军之副长官。
见“行宫使”。
代行司徒之职。《后汉书·邓禹传》:“中元元年,复行司徒事。从东巡狩,封岱宗。”司徒即丞相,掌助天子理万机。参看“司徒”条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定以监生往各衙署历事制度。往各部掌写本之事,或随同御史出巡。往各司写本者,户部十名,礼部十八名,兵部二十名,刑部十四名,工部八名,都察院十四名,大理寺、通政司各四名,随御史出巡者四十二名
官名。明清宝泉局之职官。明朝于各布政司宝泉局设,一人,从九品。掌各地铸造货币事。清朝于户部宝泉局设,一人,由满员充任。掌理库藏。官名,清朝置。宝泉局是清朝的铸钱官署,掌铸铜钱。户部掌铸钱的官称“鼓铸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要下大夫所属伊耆氏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清代驻防京师的八旗兵。包括亲军营(属侍卫处),八旗骁骑营,八旗前锋营,八旗护军营,圆明园八旗护军营,八旗步军营,三旗包衣骁骑、护军、前锋诸营(属内务府),火器营,健锐营,神机营等。
官吏任用制度。北魏孝明帝神龟 (518—520)中,由吏部尚书崔亮奏立此格。因当时武官可依资入选,侯选人多而官职少,吏部任用官吏时,以官员停解年月为断,不问贤愚,时间在前者先用,即称停年格。施用后反对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四年(1071),枢密院置,相当于中书检正官,掌监察枢密院事务。元丰(1078-1085)改制废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复置。又王安石主持变法期间,制置三司条例司与编修条例司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