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审刑院事
官名。宋置,为审刑院的长官,见“审刑院”。
官名。宋置,为审刑院的长官,见“审刑院”。
官名。东汉置。隶北军中候所属长水校尉,员一人,秩千石。掌宿卫,主乌桓骑。官名,汉置,属胡骑校尉,掌领兵。东汉省并长水校尉,西汉六百石,东汉千石,掌乌桓骑兵,负责值班警卫。参看“胡骑校尉”“长水校尉”条
内命妇位号。《周礼》有九嫔之制。北魏亦设九嫔,为皇帝之妾,因其地位不同,分为三嫔与六嫔两组。三嫔地位较高,员额三人,位视三卿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提牢厅主事之简称。详“提牢厅主事”。官名。明置,掌提点刑部牢狱,稽覈罪囚;因刑部主事任此职,故又称提牢主事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刑部》。清沿明制,也设提牢,官署称提牢厅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
公文术语。即某一机关对其他机关发来公文之统称。清朝各衙署对来文有严格的登记制度。
参见“吏部”。官署名,东汉置,掌选举和祠祀事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。改常侍曹为吏部曹,主选举祠祀事(灵帝时又改称选部)……魏改选部为吏部,主选部事……晋置吏部、三公…
旧指宗室王公死后予以追加封爵。清制,如孙子承袭祖父爵位,其父母已故,即可追封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岷州十八族军民政务,隶于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。秩从三品。设达鲁花赤、元帅、同知、知事各一员。
密封的章奏,亦称“封章”。汉朝制度,臣下奏事,防有泄漏,以皂囊封板,谓之封事。其制似始于汉文帝,后相沿成故事。昭帝时上书者皆为两封,其一称副本,由领尚书事者先发之,所言不善,辄搁置不奏。宣帝时为夺霍氏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一人,其职掌为管理札什伦布民众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时置。《吕氏春秋·季夏纪》:“令渔师伐蛟取鼍,升龟取鼋”。高诱注: “渔师,掌渔官也。”唐朝都水监河渠署置长上渔师十人,短番渔师、明资渔师百二十人。官名,掌鱼。《吕氏春秋·季夏纪》:“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