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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封驳司

官名。见“封驳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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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五代藩镇多私置河锁,以所征之利为津渡之资。北宋初,陈州城北有蔡河锁,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 罢。真宗大中祥符八年(1015),又于京城蔡河上下游置上、下二锁,属提点仓场所,掌征收蔡河中舟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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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参见“统领官”。清代军制,两标(团)为一协(旅),协置统领,又称协领。参看“协领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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