砲(炮)兵科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炮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,炮兵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核办各处军械、军火、机器局厂、兵工厂之建设、生产,以及各项军用器材的购置存发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炮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,炮兵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核办各处军械、军火、机器局厂、兵工厂之建设、生产,以及各项军用器材的购置存发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驾部曹长官通称。亦称驾部郎中,资深者可转侍郎。魏、晋、宋六品,梁五班,陈四品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郎中为五品上,郎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六品,仍可通称为郎; 北
州属官名。北魏,北齐诸州均置市令,隋唐沿置。唐制上州市令秩从九品上;中、下州市令品级未定。掌州治所在的市场贸易,禁奸非,通判市事。
参将、游击、都司、守备的合称。
官署名。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本路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、镇防诸军。大定二十九年(1189)置于上京会宁府。设提刑使(正三品)、副使(正四品)领司事,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承安三年 (1198)
官名。清代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拜达生,掌王府内的会计、保管、建筑、仪仗等事项。
元朝官署名。秩正三品,隶詹事院、储政院。设于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罢仁宗延祐四年(1317)复立,七年罢。泰定帝泰定元年 (1324) 再立,文帝天历元年(1328)罢。
管理京都治安官员通称。《南齐书·长沙威王晃传》: “私载数百人仗还都,为禁司所觉,投之江水。”《梁书·何敬容传》: “坐妾弟费慧明为导仓丞,夜盗官米,为禁司所执,送领军府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冬官之属。 一说为周朝置。 掌冶铸量器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㮚氏为量。改煎金锡则不耗,不耗然后权之,权之然后准之,准之然后量之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文学侍从之臣。
见“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