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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勋清吏司

官署名。简称稽勋司,明清吏部四司之一。掌理勋级、名籍、丧养之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司勋部置,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吏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设郎中满、汉各一人,员外郎宗室,满、汉各一人,主事宗室、满、汉各一人及笔帖式、经承若干人。分置贴黄科、都吏科、八旗科及山东、山西科等机构分办司务。并掌稽满、汉文职京官之俸禄。宣统三年(1911)改组内阁,设铨叙、制诰等局,遂裁。


官署名。明清都设此官署。属吏部,掌勋级、名籍、丧养等事,其主官为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。《明史·职官一·吏部》:“文选、验封、稽勋、考功四清吏司,各郎中一人(正五品)、员外郎一人(从五品)、主事一人(正六品)……稽勋掌勋级、名籍、丧养之事,以赞尚书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吏部》:“文选、考功、验封、稽勋四清吏司:郎中,满洲九人、蒙古一人,汉五人。员外郎,宗室一人,满洲八人、蒙古一人、汉七人。主事,宗室一人、满洲四人、蒙古一人、汉七人。笔帖式,宗室一人、满洲五十有七人、蒙古四人、汉军十有二人……稽勋掌勋级、名籍、丧养,兼稽京朝官廪禄、汉司官员数,八旗世职继袭。”

稽勋清吏司简称稽勋司。该司官员人数,《清史稿》与《历代职官表》出入很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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