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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清

官制术语。参见“第一清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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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积劳

    汉朝官吏升迁制度。即官吏累计劳绩取得升迁的资格。《汉书·酷吏传·赵禹传》: “武帝时,禹以刀笔吏积劳,迁为御史”。

  • 理能人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管理伤病官兵饮食汤药。

  • 县司法公署

    兼理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五月一日公布的《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》的规定,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,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;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,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

  • 兵战次监

    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见“兵站总监”。

  • 点检侍卫亲军马步司副点检

    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点检侍卫亲军马步司副长官。

  • 安置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。即指定地区居住,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。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。

  • 纸工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纸工中士,正二命;纸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造纸之事。属冬官府司卉下大夫。

  • 大相

    官名。吐蕃官,曰论茞,亦号大论。

  • 营构东宫都将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掌东宫的营建事务。卢同自司空谘议参军兼司马迁此。见《魏书·卢同传》。

  • 金部曹郎中

    官名。北齐度支尚书所属有金部曹,“掌权衡量度、外内诸库藏文帐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