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筹备国会事务局

筹备国会事务局

内务部直辖机构。北洋政府设置,直属于内务总长。据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八月十日公布《筹备国会事务局官制》及九月十日公布的《追加官制》,其职掌为:一、关于国会开会的筹备事项;二、关于议员选举程序事项;三、关于省议会议员选举事项。筹备国会事务局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从内务部参事、法制局参事、蒙藏事务局参事中选派兼任;另有事务员十人,办理各项事务。国会成立后,本局即行裁撤。又段祺瑞策划“安福国会”时令内务部照元年办法筹备国会选举,于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十月十六日公布《筹备国会事务局条例》,其规定大致与元年规定相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呼召

    官场用语。宋朝官员或士人欲见宰相、执政,须将本人名刺、门状递呈本府书司值省官,称为下呼召。候呼召时,即随其引导参见。

  • 学事司

    见“提举学事司”。

  • 大都南城警巡院

    即“大都警巡院”。

  • 委前锋侍卫

    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前锋侍卫。亦有额定人数。

  • 督捕侍郎

    官名。见“兵部侍郎”。

  • 小臣

    官名。商朝始置,周朝沿置。殷商至西周,为君王近臣,掌王命传达,参与辅政,地位颇尊。春秋时期为侍御阉官。随王征伐,侍待君王,奉命出使,率众劳役; 掌祭祀,宾客飨食之服位。《周礼》夏官有“小臣”,“上士四

  • 监察使署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隶属于监察院。监察院成立之初,为行使对于地方的监察权,划分全国为十四监察区,民国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改划为十六个监察区。但各区监察使多未派任。至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

  • 居住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。即指定贬谪官居住于某地区,限制其行动,这种处罚轻于安置。

  • 刺探将军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似为天朝典官,掌侦探之事,员额不详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

  • 流外出官法

   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。即“年劳补官法”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