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旗佐领
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,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;其不足半数者,称半分佐领,置半分佐领一人,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,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,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。佐领之职为处理民事,由台吉中选补;如不得适当之人,则由骁骑校中选补之。
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,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;其不足半数者,称半分佐领,置半分佐领一人,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,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,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。佐领之职为处理民事,由台吉中选补;如不得适当之人,则由骁骑校中选补之。
官名。即国子监丞。官名。清末学部成立后,以国子监归并学部,部内设国子丞一人,秩正四品,掌文庙及辟雍两处礼仪事务。所属有典簿四人,正七品,掌祀典庙户;典籍四人,正八品,掌祭器、乐器。奉祀官二人,七至九品
即“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即唐朝十六卫之左骁卫,高宗龙朔二年(662) 除府字。
官名。清末盐政院之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八月设。掌理全国盐政。额一人,由度支大臣兼。十一月裁。官名。清置,掌全国盐政等事,统辖各省盐务监督等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》。
官长,掌民事。《左转·昭公十七年》:“自颛顼以来,不能纪远,乃纪于近。为民师二命以民事,则不能故也。”疏:“天瑞远,民事近,为民之师长,而命其官以民事,则为不能致远瑞故。”
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(1407)置,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隶通州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负责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革苑马寺,改隶太仆寺。
官名。金世宗大定元年(1161),置于大宗正府,正三品。以宗室充任,位于判大宗正事、同判大宗正事之下。章宗泰和六年(1206),改为同佥大睦亲事。
官署名。太平天国官爵不分,前期诸王都设置一套大体相同的王府机构,以处理政务。燕王府设官如下:燕第大旗手,掌军中大旗,计一人。六部书,分掌政务,有燕吏书、燕户书、燕兵书,燕刑书、燕工书各一人。燕经历,主
官名。1、为“签书枢密院事”的简称。宋太平兴国四年以兵部员外郎石熙载为枢密直学士签书枢密院事,该官之名自此始。元丰新官制行,罢之。元祐初复置。见宋孙逢吉《职官分纪十二·签书院事》。2、为“签书判官
官名。汉置,属卫尉,为诸屯军官,领兵屯守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卫尉》。官名。西汉卫尉的属官中有卫候、卫司马二十二人。卫候见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“前将军增举奉世以卫候使持节送大宛诸国客。”其职掌当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