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纂修

纂修

官名。明朝置。凡修实录、宝训及史志等书,皆置纂修官若干人,实任秉笔,众手成书。初,杂用部院、外官及山林隐逸之士,天顺(1457—1464)后多用翰林院及詹事府官,成化(1465—1487)后则多用翰林院官。清朝修书各馆局皆置。清制,各修书馆局一般都设总纂、纂修、协修各职,负责编纂事务。总纂地位较高,不一定亲自参加具体编纂,然最后由其总其成。纂修、协修分司具体编纂,而以纂修为主,其职多由内阁侍读学士、侍读及翰、詹人员充任。


官名。清始置,设于方略馆者满三人,汉六人,除纂修各种方略、纪略外,还纂办其他书史。设于国史馆者员额满十二人、以内阁侍读学士,侍读中书及部属、科道等官派充;汉二十二人,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,掌国史编纂之事。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、法典编纂会均置纂修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秋官府

    官署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与天官、地官、春官、夏官、冬官府合称六府。以大司寇卿为长官,设小司寇上大夫、秋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。掌刑政,负责刑法的制订与执行,掌朝仪并负责接待四方使者

  • 行在礼部

    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。参见“行在六部”。

  • 司法部总务厅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置,属司法部。司法部由秘书和参事掌管本厅事务。其职掌为:一、法院的设置、废止,管辖区域的划分、变更事项;二、司法官和其他职员的考试和任免;三、律师事项;四、稽核罚金、赃物事项;五、司法

  • 郡时曹

    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。《五行大义》引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时曹共政教。”汉人重阴阳五行之说,重视时节,认为违时节会导致政教失和,于是在郡国有时曹之设,主管时节祠祀之事。然碑传不见有时曹掾、史,可能是户曹

  • 阿尔泰办事长官

    官名。清光绪末年置阿尔泰办事大臣。驻承化寺(今新疆省阿勒泰),辖阿尔泰乌梁海、新土尔扈特、新和硕特三部地。民国初年北洋政府仍沿旧制,设阿尔泰办事长官一人,直隶中央,掌理阿尔泰地区军务、民政、司法、外交

  • 商卓特巴

    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。隶于噶伦。掌理库事。设二人,后藏设一人,为四品官。遇有缺出以叶尔仓巴、协尔帮、大中译及济仲喇嘛升补。又后藏增设小商卓特巴一人,缺出以岁琫喇嘛、森本喇嘛升补。西藏官名,掌

  • 六谒官

    官名合称。北魏初置,掌管国家日常政务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“(道武帝)天赐元年 (404) 八月,初置六谒官,准古六卿,其秩五品。”其下各设大夫,元士,署令、长、丞等属官。

  • 公令史

    官名,即三公所属的令史,俸百石,閤下令史掌閤下威仪事,记室令史掌上章表报书记,门令史掌府门,其余令史各掌曹文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
  • 都军

    官名。都军即都监。“北地汉儿张献甫作太原都军。”见宋洪皓《松漠记闻补遗》。参看“都监”条。

  • 行营副都部署

    官名。宋朝初年,大军出征置。后避英宗赵曙名讳,改称行营副都总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