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本
① 明朝宦官刘瑾专权之时,凡官员章疏必先具红揭投刘瑾,号红本; 然后交通政司,号白本。②明清专指用红笔批过皇帝处理意见的臣僚奏章。清制,内外题本经内阁票拟、皇帝裁决后,仍发回内阁,用红笔将皇帝选定之票签分别以满、汉文字批于本面,名曰“批红”。经过批红的题本,即为红本,每天由六科值日给事中领出传钞各关系衙门执行,年终缴回内阁,贮存于红本库。
1、明朝宦官刘瑾专权时,大臣的奏章都得一式两份,一份送皇帝,名白木,一份送刘瑾,名红本。
2、明代刘瑾以后,直至清朝,皇帝朱批的奏章为红本。
① 明朝宦官刘瑾专权之时,凡官员章疏必先具红揭投刘瑾,号红本; 然后交通政司,号白本。②明清专指用红笔批过皇帝处理意见的臣僚奏章。清制,内外题本经内阁票拟、皇帝裁决后,仍发回内阁,用红笔将皇帝选定之票签分别以满、汉文字批于本面,名曰“批红”。经过批红的题本,即为红本,每天由六科值日给事中领出传钞各关系衙门执行,年终缴回内阁,贮存于红本库。
1、明朝宦官刘瑾专权时,大臣的奏章都得一式两份,一份送皇帝,名白木,一份送刘瑾,名红本。
2、明代刘瑾以后,直至清朝,皇帝朱批的奏章为红本。
官名。简称直隶司郎中。清朝刑部所属直隶清吏司长官。乾隆六年(1741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署名。掌管宫廷医疗事务之机构。金朝始置,为宣徽院所属机构,掌医药。设提点、使、副使、判官分掌院事。下设正奉上太医、副奉上太医、长行太医、十科额五十人。别设御药院,掌进御汤药。元朝沿置,始为独立机构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修八音盒。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爵名。南朝宋“伯”爵等级之一,不食封。见《南齐书·沈文季传》。
即“小乐部下大夫”。
即“粮料院”。
节度使、观察使合称。
官名。即庙主簿。宋朝五岳、四渎、东海、南海诸庙置,以判、司、簿、尉充任,凡以财物施于庙者,皆列其名数而记于籍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,宣统二年 (1910)随司改属海军部。掌承办海军各类人员请奖、加级、开复、议给赏恤,以及核办海军人员请给封典、恩荫、改荫、退荫、还荫等项事宜。
即“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