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魁
明代乡试有以五经取士者,每经各取一名为首,称为经魁。清初仿明制,有以五经中举者,康熙四十四年(公元1705年)长州蒋学海以五经中举,称五经解元,乾隆十六年始停五经中举之例。后因称乡试中举的前五名为五经魁或五魁。
明代乡试有以五经取士者,每经各取一名为首,称为经魁。清初仿明制,有以五经中举者,康熙四十四年(公元1705年)长州蒋学海以五经中举,称五经解元,乾隆十六年始停五经中举之例。后因称乡试中举的前五名为五经魁或五魁。
官名。北魏置,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(一说为南部曹次官,与大夫不并置)。协助尚书、大夫管理南方州郡事务,并负责上奏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废。
散官名。金朝置为司天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,秩从七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七品上,称明伟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员任用种类之一。唐制,凡由任命为正式官职者为正授。《通典·职官一》说:“凡正官皆称行、守,其阶高而官卑者称行,阶卑而官高者称守,官阶同者并无行守字。”
官名。北魏中期由中散官分化出来,专司奏案,地位略高于中散。长期任职于某一曹署者,冠以机构名,如龙牧曹奏事中散、秘书奏事中散等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后期改官制时罢。
旧时,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,须解职,在家居丧,称守制。子为父母守制,居丧三年,丁忧二十七个月,其间不计闰,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,然后除服。出继为人后者,为所后父母居丧。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、曾祖父母承重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威定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东宫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掌东宫殿廷护卫。江子一之弟名子五者曾任此职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右班殿直置,正九品,位成忠郎下、承节郎上,属小使臣。官名。低级武官。宋徽宗定武职官阶,分为五十二阶,保义郎为倒数第四,宋高宗时修改官阶次序,保义郎由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五年置,掌征收货物税及印花税。属财政部税务署,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
见“直隶河道总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