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分职吏名。晋置,掌参议军事。见《集古录跋尾》所引《司马整碑阴》。
唐铨选之制,南曹检验合格的文武选人,须分别参加吏兵二部的铨试。旧制尚书一人主持六、七品选,称为尚书铨;侍郎二人分为二组,主持八九品选。分别称中铨和东铨,后又改中铨为西铨。景云年间始实行六品至九品统一铨
县的等级之一。宋制为京、畿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下七等县的第一等,相当于唐代的“赤县”,参见该条。金制为赤、京、剧、次剧、上、中、下七等县的第二等,即诸京附郭的县,次于中都附郭的赤县。
官名。三国魏大将军及太尉设为属官,掌管司法事务,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作第七品。晋朝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亦置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大将军或太尉属吏,掌司法事务。晋也置。
金代签发汉人为兵的制度。见“汉军(2)”。
官名。辽置于亲王内史府,掌参议府事,属南面王府官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为南京诸司之一。
即官寺、官署衙门、官吏办公之处。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:“今灾眚之发,不于宅所,远则门垣,近在寺署,其为监戒可谓至切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初制,京畿道给印信,但不设专员惟以照刷部院卷宗事归之。乾隆十四年(1749)设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,均满、汉各一人; 属官有笔帖式、经承等。负责稽核直隶、盛京刑名,稽
察举科目之一。亦作惇厚、惇朴、敦朴。实行于汉代,大致是遇到日食、地震等灾异之后,帝王为表示罪己而采取的一种求贤措施。如《汉书·平帝纪》记“元始元年(公元元年)夏五月丁巳朔,日有蚀之。大赦天下。公卿、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