统税局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年置,设在各省区,属财政部,掌管征收统税。设局长、副局长各一人。下设四课,分掌局务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年置,设在各省区,属财政部,掌管征收统税。设局长、副局长各一人。下设四课,分掌局务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东汉太尉府有贼曹,主盗贼事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城局曹,设城局参军。南朝宋公府置城局贼曹参军,南齐复称城局参军。北魏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及北周大丞相府亦置城局参军。
清朝地方官员对总督(或巡抚)、布政使、按察使之合称。清朝地方官员称总督(或巡抚)、布政使、按察使为三大宪。
官名。南朝置,掌乐游苑。梁、陈属司农卿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月选官员班秩之一。凡内外官缺出,以正班之员选补。单、双月选官缺,分别以进士、举人、恩贡、拔贡、副贡、荫生、散馆庶吉士、满教习、教习及捐输、应升、俸满即升、卓异、俸深、议叙、降调、
残害百姓,毁坏国家的官吏。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秦居平土,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,刑罚深酷,吏行残贼也。夫违天害德,为上取怨于下,莫甚乎残贼之吏。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,锢废勿用……虽有唐尧之大灾,民无离上之
官名。西周置。武职。职掌及官位大小不详。见《散盘铭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负责御药的调制,进御之前须先尝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官署名,东汉置,属少府,掌尝药。其长官也称监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》,参看“尝药”条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① 下级军吏。《墨子·迎敌祠》: “校自门左、先以挥,木石继之。”孙诒让注: “校,盖军部曲吏。”②掌驾车马。同“校人”。《荀子·哀公》: “三日而校来谒,曰: ‘东野毕之马失。两骖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,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前废,品位较高。《魏书·奚斤传》: “太延初,为卫尉,改为弘农王,加征南大将军,后为万骑大将军。”
①主管上计、计籍之官。西汉初,萧何为相国,以张苍明习天下图书计籍,任为计相、居相府主郡国上计事。②宋朝三司使别称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,以三司使总领天下财赋,其地位仅次于执政,故有此